科学技术处职责范围
负责学校科技事业发展规划及管理文件的制定;负责各级各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等科技创新平台和科研团队的申报、建设、考核、验收及经费管理工作;各级各类科技项目的申报、实施、验收(结题)及经费管理;科技(纵向)合同管理;专利、学术论文与学术著作等知识产权管理;成果鉴定、奖励申报;各级各类科技奖励的申报工作;校级科技奖励的申报、评审;学术交流活动、学术兼职及学术团体管理;学术、学会机构的设置与管理;各级各类科技统计工作;科研工作量核定和成果奖励;科技档案管理及保密工作;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承担“服务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办公室相关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