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受理各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结题的通知

时间:2024年10月18日 14:47 浏览:415
校内各单位及相关教师:
根据《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现集中受理我校教师承担的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课题结项,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1.本年度应结项项目。往年延期未结项项目。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须提交延期申请,只可延期1年。
2.2023年省社科重大委托项目,2022年、2023年重点建设学科项目结项。以及往年延期未结项项目。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须提交延期申请,只可延期1年。
3.2023年度及以后立项课题,如已完成,也可申请结题。
二、成果要求
1.符合免于鉴定条件的(见附件8《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19)》第三十一条规定),须在《鉴定结项审批书》中注明免于鉴定的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不符合免于鉴定条件的(见附件8《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19)》第三十三条规定),重点项目须在学术刊物正式发表阶段性成果论文5篇以上(含5篇),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须正式发表阶段性成果论文4篇以上(含4篇),自选项目须正式发表阶段性成果论文3篇以上(含3篇)。发表的论文内容须与项目高度相关,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作者完成至少1篇论文。论文类成果须注明“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字样及项目编号,专著类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明“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字样。※每个成果只可标注"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1个项目编号。※
3.成果鉴定要求: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从《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库》(见附件6)中选择5名同行专家,组成鉴定小组,对项目结项成果进行鉴定。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同行专家不得超过2人,课题组成员不得担任该项目结项成果的同行专家。
三、申报材料
(一)纸质材料
1.鉴定结项审批书,纸质版1份(财务、审计章请自行盖全)(见附件2)
2.项目最终成果,纸质版1份(最终成果为专著的须标注省社科基金资助、项目批准号等字样)
3.最终成果简介,纸质版1份
4.阶段性成果佐证,纸质版1份(复印件即可,包括封面页、版权页、文章页,※阶段件成果项目号要用荧光笔标注※)
5.鉴定结项项目需提供专家鉴定表共5张(共五位专家,其中两个校内,三个校外,请将评分结果填写到《结项审批书》,项目负责人要留存好专家鉴定表的扫描件或者复印件,免鉴定项目可不提交。)
6.免鉴定证明材料1份
(二)电子版材料
1.结项材料PDF:将盖章后的结项审批书、立项通知、阶段性成果、最终成果(著作类成果,只扫描封面、版权页、标注项目号页、目录即可)、专家鉴定表,汇总到一个PDF,并以项目号+姓名命名
2.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汇总表,电子版1份(见附件1)
※以上材料是结项的必要条件,缺一不可。每个材料单独装订。※
(三)重大委托项目、重点建设学科项目,在年度项目要求材料的基础上,再提交以下材料:
1.纸版匿名最终成果、阶段性成果复印件装订成册,封面标注项目号+项目名,5份
2.纸版实名阶段性成果复印件装订成册1份
3.查重报告首页1份(除去本人成果原则上30%以内)
4.免鉴定佐证1份(申请免鉴定的项目提交)
四、受理时间
1.截至日期:2024年10月21日中午11:00前将电子版材料发至阎虹霖OA;纸质材料报送至本部校区3号楼407-1号房间
2.联系人:科学技术处项目科阎虹霖  联系电话:84109889
五、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5.6.7.8.9.
附件:
1.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汇总表(模板)
2.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
3.鉴定材料表格
4.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5.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结项历年要求
6.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同行评议专家数据库
7.《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同行评议专家库》管理和使用细则
8.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19)
9.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研究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


科学技术处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