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重点研发计划(创新联合体)、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5年11月07日 09:23 浏览:549
各相关单位及教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抢占科技发展制高点,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辽宁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重点研发计划、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
(一)前沿技术研发计划项目。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加 快战略性、前瞻性、先导性前沿技术研发突破,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不断开辟新领域新赛道,塑造新动能新优势,加快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
1.本计划通过“揭榜挂帅”方式组织实施。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在辽宁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 具备承担项目的科研团队、科研能力和基础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牵头申报单位须为项目建设与运行的主体,鼓励整合省内外优势科研力量进行联合申报、协同攻关,须与合作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 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目标、责任和经费(包括省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 ),协议有效期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2.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财政资金资助额度在100万 元 (含)以上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有省级科技计划、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专项在研项目(联合计划、中试基地建设类在研项目不在限项范围内),且财政资金资助额度在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不得申报本计划。
3.本计划项目实行定额资助方式,单项资助强度为100万元,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预算的70%。牵头申报单位须按照研发任务需求据实填报项目资金预算,合理配置自筹资金。
(二)重点研发计划(创新联合体)项目。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强央地协同、部门联动、企校院地合作,围绕“卡脖子”技术和“进口替代”协同开展技术攻关,力争形成一批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各、新材料,为辽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科技支撑。
1.本计划通过创新联合体方式组织实施。申报项目须按照辽宁省创新联合体建设工作指引 (试行)》,编制上传创新联合体组建方案、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在辽宁注册的科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承担项目的科研团队、科研能力和基础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在综合实力、科研水平、创新能力等方面具各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和创新引领力。牵头申报单位须与合作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目标、责任和经费(包括省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协议有效期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财政资金资助额度在100万元(含)以上的省级科技计划项 目。
2.本计划项目实行定额资助方式,单项资助强度分10OO万元、500万元、300万元,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预算的70%。牵头申报单位须按照研发任务需求据实填报项目资金预算,合理配置自筹资金。
(三)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面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紧迫需求,围绕重大科技前沿或产业前瞻问题超前部署,从行业和产业发展实践中凝练科学问题,开展目标导向的应用基础研究,从源头和底层解决基础科学问题,努力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的重大突破。
1.本计划项目实行定额资助方式,单项资助强度为30万元。牵头 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预算的70%,牵头申报单位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等非企业的, 自筹资金不作要求。
2.项目经费管理实行“包干制”,无需编制项目支出预算。由项 目负责人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使用合理性原则,结合项目科研工作需要据实列支。经费应全部用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支出范围按照《辽宁省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辽财教规【2024】11号)执行,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按照不超过财政经费的30%核定。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报人登录新版“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service.kjt.ln.gov.cn),进入“应用中心”模块,点击“申报进行项”进行相应类别项目申报。省科技厅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内容,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2.网上申报受理时间截止2025年11月16日,科技厅对我校前沿技术研发计划项目限额2项,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限额15项。项目申报人须在此期间内完成申报材料填报、附件上传并提交初审单位审核。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初审单位推荐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3.申报单位应根据计划定位和指南要求,以项目为单元整体申报,申报项目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交付成果和考核指标。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至3年,起始时间原则上应在2026年1月1日至立项文件印发之日期间内,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任务合同书为准,经费预算按项目实施周期制定。
4.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60周岁 (196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项目执行期内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6个月。
5.支持青年人员申报本计划项目,鼓励青年科技人才“挑大梁”“当主角”。各类别项目由40岁及以下 (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青年人才担任项目团队骨干(即包括项目负责人在内的团队成员前4人)的比例不低于50%。
6.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有在研省级科技计划(含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的负责人,以及已申报本年度其他类别科技计划项目且结果未明确为不予资助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计划。有在研重大战略研究类、公益服务类、中试基地建设类计划项目的负责人,可以牵头申报本计划,但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数量合计不得超过2个。
7.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申报单位均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合作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其他社会领域信用失信行为记录。
8.为落实《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等有关精神,推进科学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和开放共享,项目牵头单位和负责人在申报项目时应签订科学数据汇交和共享承诺书。
9.鼓励项目申报单位租赁或共享专用仪器设备,对确有需要利用财政资金购置大型科学仪器的项目,申报单位应说明所购置大型科学仪器的必要性并遵守查重评议、开放共享等有关规定。
附件1:2026年度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项目指南
附件2:2026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创新联合体)项目指南
附件3:2026年度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指南
附件4:关于印发《辽宁省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学技术处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