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及教师:
根据《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种设置和提名方式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技合作奖。
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名:
(一)单位提名。
(二)专家提名。
提名资格和提名条件应符合《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八条有关规定。在评审过程中,提名项目如存在异议,由提名专家负责协助处理。
二、提名要求
提名项目(人选)除符合《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提名项目的完成单位和工作单位须为独立法人单位,且第一完成人的完成单位、工作单位以及第一完成单位(科技进步奖)须在辽宁省内。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须已在辽宁省内推广应用。
(二)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公开发表满2年(2023年11月30日前),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满2年(2023年11月30日前)。
(三)同一项目只能被提名一个奖项,同一人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2024年度省科技奖获奖项目的所有完成人不能作为2025年度省科技奖提名项目的完成人。曾获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的项目,不能作为2025年度省科技奖提名项目。
(四)2025年度省科技奖实行分级评审,须根据评审标准和条件选择提名等级。进入评审委员会评审环节的一等奖落选项目经自愿申请可降为二等奖,其余项目上一等级评审落选不再降格为下一等级。
(五)提名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原则上不能作为提名项目的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处级干部比例须小于20%。县级党委和政府不能作为提名项目完成单位。
(六)提名项目不得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和国家秘密。
(七)提名项目完成人的政治、品行、作风、廉洁等情况,以及项目完成人或完成单位排名、所列知识产权等,均须符合 提名要求且无争议。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个人、组织不得被提名省科技奖:
1.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
2.有科研不端行为,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
3.被依法列为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对象且处于联合惩戒期的;
4.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政务处分并处于影响期的;
5.其他依法被禁止参与科学技术奖励活动或者有国家及我省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提名程序
(一)提名申请。
请有意向申报的教师于11月13日前填写《2025年度拟申报辽宁省科技奖励提名项目信息汇总表》发送至科学技术处成果办公室王蕾OA邮箱。
(二)注册账号
请拟申报的项目组,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注册“申报单位二级用户”(已有账号可直接使用,无需再注册),学校审核通过后,可进入系统进行填报。
(三)填写《提名书》
提名书是省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各提名单位、提名专家按照《2025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要求,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提名书,在线提交、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
(四)提名公示
1.公示方式。提名项目(人选)须在提名单位、项目所有完成人的完成单位和工作单位以及项目的所有完成单位(科技进步奖)通过网络或书面,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2.公示内容及时间。公示内容需按照《2025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中《2025年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前公示内容》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人选),方可提名。
四 、材料报送
(一)纸质版提名书一式两份(含原件一份)。主件和附件合订,单双面不限,不要另加封面,不得超页。
(二)其他材料。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提名单位公章或提名专家签名。
(三)科研诚信承诺书签字盖章一份。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拟申报技术发明奖或科技进步奖的项目组尽快联系应用单位开具应用证明,应用证明可参考附件格式;
(二)请拟申报自然科学奖的项目组提前开具代表性论著的检索报告;
(三)请项目组结合自身成果实际,参考附件评审组设置和评审范围情况,准确选择评审组;各种奖项的评价指标参考附件。
(四)其他事宜根据上级部门通知为准。
六、时间安排
系统开放时间:2025年11月17日08:00-2025年12月26日17:00,请在此时间段内完成在线填报、提交和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审核等工作。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6年1月2日,以邮寄时间为 准 。
科学技术处
2025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