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规范辽宁省教育厅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管理工作,推动项目实施进程,提高项目承担者的研究能力,加大对高质量成果的培育力度,提升学校科研工作管理水平,根据《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辽教办发〔2021〕28号)文件要求,现对2024-2025年立项的辽宁省教育厅高校基本科研项目开展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4-2025年立项的辽宁省教育厅高校基本科研项目。
二、检查内容
1.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
2.项目是否按照申请书或结题要求产生了阶段性研究成果。
3.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项目研究,开支是否合理等。
三、相关要求
1.各相关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检查,对照项目申报的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技术路线等检查项目进展,提出完善意见。如项目组遇到不可抗拒因素无法按研究进度完成研究计划,可由项目组通过所在单位向科技处提出书面报告。
2.材料要求:
项目负责人认真自查,填报《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在研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主要产出统计表,并提供相应的研究成果证明材料,将电子版发送至所在单位汇总。
3.所在单位汇总审查各项目负责人材料后,电子版材料及主要产出统计表(盖章扫描)统一发送至章国泉OA邮箱(主题为:XX学院-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材料)。
4.材料报送截止时间:9月21日。
5.联系方式:章国泉
84106696。
附件1: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自然科学)。
附件2: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人文社科)。
附件3:在研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主要产出统计表。
附件4:2024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立项清单。
附件5:2025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立项清单。
科技处
2026年8月28日
各相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规范辽宁省教育厅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管理工作,推动项目实施进程,提高项目承担者的研究能力,加大对高质量成果的培育力度,提升学校科研工作管理水平,根据《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辽教办发〔2021〕28号)文件要求,现对2024-2025年立项的辽宁省教育厅高校基本科研项目开展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4-2025年立项的辽宁省教育厅高校基本科研项目。
二、检查内容
1.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
2.项目是否按照申请书或结题要求产生了阶段性研究成果。
3.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项目研究,开支是否合理等。
三、相关要求
1.各相关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检查,对照项目申报的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技术路线等检查项目进展,提出完善意见。如项目组遇到不可抗拒因素无法按研究进度完成研究计划,可由项目组通过所在单位向科技处提出书面报告。
2.材料要求:
项目负责人认真自查,填报《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在研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主要产出统计表,并提供相应的研究成果证明材料,将电子版发送至所在单位汇总。
3.所在单位汇总审查各项目负责人材料后,电子版材料及主要产出统计表(盖章扫描)统一发送至章国泉OA邮箱(主题为:XX学院-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材料)。
4.材料报送截止时间:9月21日。
5.联系方式:章国泉
84106696。
科学技术处
2026年8月28日
